刑法学变革的逻辑:教义法学与政法法学的较量
在法学领域,曾经风靡一时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问题并未过时.只不过在当下,它以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如法理学领域)或教义法学与政法法学(如刑法学领域)之争等面貌呈现出来.苏力教授曾于10多年前概括并粗略分析了当时我国3种比较显著的法学研究传统,即政法法学、诠释法学与社科法学.①后来,“法教义学”取代了“诠释法学”之称.这3种范式奠定了当代我国法学的基本格局,②并直接影响到部门法学的研究格局.在刑法学领域,我国继受苏俄知识的传统刑法学,实乃政法法学在刑法学领域的投影;我国继受德、日等国知识的现代刑法学,实乃教义法学在刑法领域的体现.为论述方便,笔者称前者为刑法政法学派,称后者为刑法教义学派.如何审视当下刑法学领域的现实格局,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未来我国刑法学的变革逻辑和进路,是当下刑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刑法学研究、变革逻辑、法教义学、政法、国法学、现实格局、知识、学派、社科、诠释、基本格局、部门法学、法理学、投影、苏俄、审视、进路、基础、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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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F5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5YJAB20015;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东南大学基本研业务经费资助项目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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