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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范式下我国公司资本规制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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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范式对科学揭示资本规制的运行规律,推进认缴资本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引意义,其核心在于系统论整体性、层次性以及开放性原理的运用,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具体化为阶段性、方式性、程序性、制度性四种类型.以此范式为逻辑,可以明晰资本规制是一个由设立阶段规制走向流转与退出阶段规制、由行政管制走向司法规制、由事前规制走向事后规制、由公司法内规制走向公司法内外协同规制的进程.应以系统论范式为指引,并借鉴域外资本规制经验,明晰中国资本规制改革的具体路径.

公司法、系统论范式、资本规制、认缴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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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6C26”、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6FX002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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