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能否应用于规范——凯尔森晚期规范逻辑理论的反思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凯尔森毫不迟疑地认为逻辑可以应用于规范;中期,面临“约根森困境”,凯尔森对“法律规范”与“描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界分,提出基于后者的变通的规范逻辑方案;晚期,凯尔森的观点发生重大转向,他彻底否定规范逻辑建立的可能性,认为逻辑推断法则与矛盾律均不可应用于规范.通过对凯尔森就学者跨越“约根森困境”的四种进路所做的批判和得出的结论进行再反思,发现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存在着不圆融及歧误,包括规范性质界定不明、规范问题与逻辑问题之间偷换概念、本体论探讨与规范逻辑否定之间存在抵牾、从道义逻辑理论的角度看逻辑与规范并非完全无涉,以此对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进行回应并商榷.
规范逻辑、约根森困境、逻辑推断法则、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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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B81;H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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