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贯中西:民初行政审判中的规则适用——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中心的考察
民初平政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规则适用,具有融贯中国固有法制与西方移植法制之特色.在彼时民商法典尚未编定而行政权又广泛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平政院在个案裁决(主要是“财产类”裁决)中呈现出的以西法代替中法、因西法改造中法和缘中法创制新法等司法作为,是对中西民商事法制的调和融贯,更是在悄然而坚定地为民初国家治理秩序建构和行政管理活动引介、传播乃至创制新的规则,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和型塑了中国老百姓“过日子”与“做生意”的逻辑.尽管具有相当程度的过渡色彩,但民初平政院在裁决实践中的规则适用对民初治理规则的近代化转型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其中的经验智慧值得今人思考借鉴.
民初平政院、行政诉讼、规则适用、固有民法、西方民法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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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2;G271;R71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年度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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