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恐怖险立法问题研究——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扩展法》和《恐怖主义风险保险计划再授权法》以完善其国内的恐怖险机制.在此基础上,美国海外投资公司也将过去内涵于政治暴乱险中的恐怖险发展成具有独立性的险种.事实上,为了保障美国的海外投资利益,美国早就建立了包括投资保证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汉城公约》在内类的国际投资条约框架下的海外投资恐怖险国际法救济机制.为应对中国海外投资日益增长的恐怖主义风险,我国也有必要构建自己的海外投资恐怖险救济机制.
海外投资、政治暴乱险、恐怖险、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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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F842.64;G719.7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GJ009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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