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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隔阂:人民法院港澳台法查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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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对外域法查明问题明确了“意志责任”分工后,人民法院查明港澳台法的意愿和成功率都有显著上升,查明途径也趋于多元化,但制度设置和实践中均存在着将港澳台法律查明与外国法查明混同的倾向,隐性查明和轻率不能查明现象也有待纠正.现阶段应该明确港澳台法的“特殊事实”属性,将非当事人意思自治案件中的轻率不能查明作为可以上诉的理由;同时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放松域外证据规则的限制,规范查明说理,创新查明途径,继续加强涉港澳台审判队伍的专业化,以实现港澳台法查明的去国际化.

人民法院、港澳台法查明、去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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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F203;G6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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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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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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