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激励:我国公司高管薪酬改革的新探索
为解决公司管理层的高风险偏好与短视问题,近年来债权激励作为原有激励模式的补充加入到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中.我国在央企、部分省属国企以及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等引入了债权激励制度.与美国为解决股权激励弊端而实行债权激励不同,我国的债权激励更多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政治激励导致的高管短视问题.债权激励在我国可能发挥政治激励的替代作用,因此可适当扩大债权激励的适用范围.债权激励存在一揽子计划、可转换股票、或有资本、延期支付等多种模式,我国可引入或有资本作为补充.完善我国债权激励立法可从加强信息披露、明确清偿顺序、禁止“软着陆”变现条款、明确追索扣回条款、增加锁定期间要求等方面入手.
债权激励、高管薪酬、政治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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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C93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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