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效力论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效力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被学界忽视.对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序言效力的比较分析显示,《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不仅具有法律效力,且可细分为规范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其中,除少数语句仅具有规范性效力外,大部分语句兼具两种效力.纯粹规范性效力的语句更多扮演基础性规范的角色,而兼具两种效力类型的序言语句则主要依赖执行性效力发生实际规制作用.由于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结果要素,这种执行性效力主要通过立法性实现机制、宪法规范效力传导机制和软法性实现机制间接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范性效力、执行性效力、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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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和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联合委托一般课题2015B06;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课题2016KYQN03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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