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惯习”运作的治理法治化
基于习惯法的传统治理路径忽视了习惯本身的复杂性,它形成了治理向度的外部性、治理价值取向上的单一性、治理方法论上经验主义的单维度研究结论.借助布迪厄的“惯习”系统理论,“惯习”自身的复杂性得以揭示,它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能够在法治结构与个体内心图式之间形成良好互动的关系.而“惯习”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动态双向运行促成了回应型法的生成,并推动了治理法治化的阶段性发展,最终形成一种治理法治化的身体化表征.
习惯、惯习、法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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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TP3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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