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刑余之人考论:形象、制度与观念
如何对待刑满释放人员才能既充分保障人权,又效预防其再犯,是官方和学术界面对的棘手问题.先秦刑余之人的安置制度以及其所衍生的后果和催生的观念,可为当下提供镜鉴.五帝夏商时用刑止于政治性惩罚,不及意识形态和观念控制,致使刑余之人有“成神”之可能.西周政权强化对刑余之人的空间、身份、道德的三重区分,创设“近而不亲”的公职化安置制度,却因其统治阶层道德败落和意识形态崩溃致使刑余小臣掌权,甚至获得“成圣”之可能,直接对宗周价值体系造成颠覆.秦汉以后刑制转变,徒流取代肉刑,强调国家利益,却又不免刑余之人“英雄”辈出.相较而论,周代以德为基础的制度设置,似更契合当下德政、善治、法治共生之需.如何扬长避短,古为今用,则尚待细绎.
先秦、刑余之人、肉刑、成神、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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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E26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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