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之反思
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客观不法排除,同时又以危险的优越认知理论作为其补充.这导致其陷入体系性和逻辑性的困境.其实,无论是自我答责原理、被害人教义学等法哲学理论,还是共犯从属性套用理论、构成要件范围理论等均无法自圆其说.摆脱该困境的唯一办法是将归责排除的路径从客观方面转换至主观方面,即排除归责的根据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自我保护的合理信赖.即使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接受危险,但如果从规范目的或者社会交往规范看仍无法合理信赖被害人能够避免损害,那么行为人仍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自陷风险、危险接受、信赖原则、自我答责、被害人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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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5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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