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我国农业保险条例采用了跨越商业性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模式,导致实质不公平等弊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的重构除认识上的困境外,主要在于操作上的困境.同时,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农业保险立法模式一旦确立,其下的制度便会产生自我强化机制,导致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甚至锁定,使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的修法变更“难”上加难.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的重构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寻求以“路径创造”和“路径替代”内外结合的突破路径,走以内生力量培育为根本、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农民金融自治和法律制度框架相结合的变革之路.
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经济法、路径依赖、金融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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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2;F205;F32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法学会项目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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