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从整体上讲是在司法规律的意义上进行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改革措施与旧有体制中的某些因素存在诸多冲突.其具体表现为:“去行政化”的改革与改革的行政化模式之间的冲突,司法权力的应然原理与中国式的司法权力模式之间的冲突,技术性改革与固有诉讼结构之间的冲突,司法内部改革与外在制度环境的冲突.司法改革的成效取决于对这些体制性冲突的化解程度.
司法改革、体制性冲突、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司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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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F272;G640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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