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民族性”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当务之急
由于把物视为财产且由主体占有、支配,因此西方国家民法典以“理性人”为逻辑起点,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为原则,把人与财产、人与人的身份关系纳入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框架中,创造出了一套与公法相区分的私法理论与规范体系.这套理论与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权利为本位.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从未突出过个人本位主义,也没有视人为抽象之“理性人”传统.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物作为财产,既非占有、支配关系,也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同生共存的依赖关系.现代民法典中的物权逻辑,既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文化原理冲突,也与现实的中国土地所有制龃龉.编纂一部接地气、适合中国老百姓生活的民法典,在强调其“时代性”的同时,突出“民族性”更是当务之急.
民法典、民族性、中国文化、民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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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N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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