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趋势
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法律代际演替的必然逻辑,也是环境法自足性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彰显.从当代环境立法的宗旨、任务以及环境法治实践的特殊要求看,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正当性.在整体“外观”上,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已初步具备了迥异于第一代环境法的诸多显著特征:环境伦理观从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价值目标从代内关怀转向代际关怀;实践功能从被动抑负转向主动增益;治理机制从单向的行政命令模式转向双向的主体合作和规则共治模式.基于第二代环境法的发展性,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未来发展将呈现出整体主义视角下的域际法拓展、基于增益功能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发展、治理机制转向中的系统开放性发展以及愈加显著的本土化发展等趋势.
代际发展、第二代环境法、第一代环境法、整体主义
34
B82;I2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0340;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3JJD820009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