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散见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通知”、“办法”、“意见”、“暂行规定”等形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之中,政策性、碎片化与易变性是其显著特点.村镇银行法律制度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匮乏的产物,是政府主导的外生性、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成果;决策层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然而单一民间资本仍不能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控股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呈现下移、回收、再下移的演变趋势.重构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须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商法自治原则,由政策之治转向法律之治,调整规制模式,强化激励机制,赋权民间资本平等准入机会,弱化股权结构约束,下移监管权.
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民营银行、民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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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TU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2;浙江省法学会2013年度课题2013NC26;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度课题2016NC26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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