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纠纷解决模式研究
解决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中国投资者与外国主权政府发行人之间的纠纷,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中国境内仲裁、境外法院执行的模式.就中国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而言,这种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其与国际债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其排除了通过中国司法案例发展主权豁免规则的途径、其对中国投资者识别境外法院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风险提出了很高要求.在制定全面的主权豁免法律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应该重点制定熊猫债领域有限主权豁免的单行法,对主权豁免问题的关键概念加以明确.同时,我国应该发展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纠纷解决的新模式,在不排除现有的中国境内仲裁、境外法院执行模式的情况下,允许中国投资者选择中国法院作为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的纠纷解决机构.
外国主权政府、熊猫债、主权豁免、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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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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