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解释:一种新的刑法适用解释观
传统的刑法适用解释理论既没能如实描述解释的实际情形,也无法说明控辩双方何以会接受解释结论的问题.事实上,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并非法官的单独作业,检察官提起公诉、辩护人进行辩护以及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都包含对刑法规范含义的理解和解释.可以说,在探知和确定不明确刑法规范的含义方面,控辩双方的理解对解释结论的形成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他们和法官一道组成刑法解释的共同体.控、辩、审三方通过参与、博弈,不断消除前见,实现“视阈融合”,并最终达成一种经由法官统合的共识性理解.在形成共识性的解释结论时,解释者既要保证解释结论形式的合法性,又要保证解释结论实质的合理性以及合目的性.
刑法解释、对话交流、互动过程、共识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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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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