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制度的完善——域外经验及其借鉴
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是保险监管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在保险法中构建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制度应以实现“问题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权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当保险公司遭遇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时,延续保险公司经营、维持保险合同存续是实现保单持有人权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正是达至保险公司营业持续、保险合同效力延续之目的的重要保障.然而,现行法中有关基金救助条件、范围、方式以及政府参与基金救助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借鉴域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增设基金救助条件、明确基金救助方式、拓展基金救助范围、理顺基金运行体制并规范行政权介入是应对监管实践所需、填补法律缺漏的可行之举.
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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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3ZFG82002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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