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如何设立?——一个宪法解释学的视角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须从宪法视角加以考量,以保证司法改革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司法机关组织的基本方式.无论是设立类似于地方法院的跨区法院,还是设立专门法院性质的跨区法院,都需要对各种类型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定位进行宪法解释学构建.从宪法实施的角度看,我国宪法将组织人民法院的任务委托给立法者具体实施,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需要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对现行的法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宪法解释、宪法委托、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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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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