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之别
除刑法总则有关预备犯和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属准用规定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准用规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却将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适用到对拟制规定的理解中,并且将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等同视之,以致相关的拟制规定在适用时出现相当混乱的局面.准用规定通常是根据处罚的需要选择和解释犯罪构成,其设立逻辑是“罪当其罚”.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必须对准用规定与拟制规定做准确的区分.为确保拟制规定的适用符合现代刑事法治倡导的“罚当其罪”的设立逻辑,在对拟制规定之罪量刑时可以借鉴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并根据违法和责任程度的差异比照基本罪的量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拟制规定、准用规定、注意规定、罚当其罪、罪当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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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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