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威慑型环境执法困境的破解——基于观念和机制的分析
我国当前的环境执法以威慑(吓阻)理论为基础,主张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改变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方式,进而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产生威慑.然而,这种威慑效果的发挥需要有特定的适用对象、执法关系和制度环境.由于不同企业的违法原因和违法类型千差万别,因此应当对企业进行类型化分析以甄别威慑型执法发挥功能的空间,而执法机关应当突破长期以来在“单边主义”执法关系中形成的僵化认识和固有观念,以建立企业守法机制为核心和目标,实现威慑执法模式的内外重构.
威慑型环境执法、违法成本、守法意愿、守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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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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