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官的角色定位
法官是多重角色的复合体,具有政治、社会、司法属性.取向不同的角色期待和角色要求为角色冲突提供了动因.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实用主义、法律职业主义、科层制等理论对司法改革话语权的争夺以及司法政策对法官角色定位的模糊与反复,加深了法官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对法官在不同场域中予以不同的角色定位是造成角色冲突的根本原因,而明确法官的角色是解决角色冲突的唯一途径.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当务之急是让法官的角色回归司法本质.根据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确立法官角色定位的基本原则,把法官的角色与司法改革方案联系在一起进行制度化组合进而突出司法角色的中心地位,是让法官的角色回归司法本质的基本途径.
司法改革、法官的角色、社会角色、行政角色、司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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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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