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下抽逃出资“除罪化”的实证研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来抽逃出资罪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与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具有因果关联,相关立法解释限缩了抽逃出资罪的成立范围,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上的“除罪化”,抽逃出资罪在未来必将极为罕发.“对公司登记的管理秩序”这一法益因资本制度变革而不复存在,抽逃出资本质上是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和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足以规制.抽逃出资罪在实践中罕有发生,其法益因制度变革而消失,构成了立法上彻底将其“除罪化”的根据.
资本制度、抽逃出资罪、除罪化、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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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F270.5;TP39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6-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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