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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排他权:超越专利法的新发展

引用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农用化学产品和药品规定了高水平的数据保护制度,这是美国在国际上积极推行其管制性排他权制度的结果.国家对药品、农药等产品的上市进行管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这既给创新者增加了额外的成本负担,也为保护其创新成果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相比专利权,它不仅保护对象更广,而且更为便捷、有效.它补偿创新者因产品上市管制所承担的成本,保护为产品上市而获取的研发成果,降低创新产品的保护成本,具有激励创新的正当性.但是任何专有权保护的创设都伴随着社会成本的产生,故管制性排他权的具体制度应该在创新者、竞争者、监管当局与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管制性排他权、上市许可、数据保护、专利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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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CLS2015DJ29”;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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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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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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