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贸法治的“规则治理”与“政策治理”模式探析
21世纪围绕亚太地区的区域经贸法治建设,出现了美国主导的“规则治理”与中国主导的“政策治理”两种模式.前者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采纳“完全契约”的缔约模式,对贸易和投资壁垒进行“先发制人”的治理,综合应对贸易和非贸易问题.后者则以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代表,具有以政策为载体并借助“政策施惠”促进资本等生产要素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向流动的特征.“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治理”模式应渐进地推进规则建设,促进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或双边投资条约的更替,保证公共产品供应的有效性和参与的效率性,并在对外施惠过程中适度树立对价意识,从而达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共赢.
区域法治、规则治理、政策治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一带一路”
3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1JZD0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IRT1224;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育苗项目2013WYM0019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