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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协议法律适用问题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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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贷款分为主权贷款和非主权贷款两类.就主权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无一例外地主张以国际法作为准据法.就非主权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有“建设性模糊”模式和国际法模式之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向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为其主要业务,是对现有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有益补充.为便于机构间的合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应承袭世界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成例,根据贷款协议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法律适用方式.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主权贷款、非主权贷款、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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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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