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自首与立功规范性条件的交叉性,加之刑事案件与刑法罪名的复杂性,导致自首与立功在人民法院审判个案的刑罚裁量活动中存在竞合情形.在现有的刑罚适用过程中,自首与立功作为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量刑情节,不能通过对自首的优先适用而绝对排斥对立功情节的认定.作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自首与立功仍然存在“择一性”或者“并合性”适用的理论基础,应当根据行为人的量刑个数和有利于被告的刑事司法原则予以审慎处理.这既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严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
自首、立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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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69.5;F112.1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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