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承诺制度运行中三方利益的冲突——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垄断案谈起
反垄断执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处理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及化解执法僵局.因以竞争者、消费者、利害关系人为代表的公共利益方在执法和解中有自身独特的利益诉求与特征,故应将其独设为承诺制度的相关第三方.在承诺制度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执法和解容易忽略相关第三方的利益诉求,造成执法机关与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之割裂,形成三方利益之冲突.
承诺制度、相关第三方、公共利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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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088;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项目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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