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办理法定批准手续时的效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及相关规定的解释
如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区别开来,是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关键.它既决定着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又决定着合同未办理法定批准手续时的效力类型.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是一种权利形成规范,第52条第5项则为权利妨碍规范,二者在适用上无混淆之可能.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属于未定的未生效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如最终未获得批准,合同应确定无效.
合同法、批准手续、合同效力、未定的未生效合同、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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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TU723.2;TS20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8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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