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及其启示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应对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展开了以模式转型为目标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公共教育"项目、"社区接触"项目、"媒体接触"项目等,使司法与公众能够充分接触,保证司法与民意能够互动,但又不危害到司法赖以生存的根基.鉴于共同面临的类似的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能够对我国司法公开改革提供启示.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改革仍从属于传统模式,其在内容、途径、方式和速度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弊端.在我国未来的司法公开改革中,法院系统应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构建双层民意反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提升司法危机公关能力和出台全国法院新媒体适用规则,以建立司法与公众的互信,实现我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宏观司法战略.
英美法系、"接触型"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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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D630.1;G206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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