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上按日计罚制度的规范分析——以行为和义务的类型化为中心
按日计罚制度在我国仍是一个尚待检验的执法实验.违法排污的行为类型及其所违反义务的类型共同构成了解释、检讨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基础.在规范层面,按日计罚涵摄“直接禁止”和“限期改正”二元结构,它们在法理上可以被分别解释为秩序罚和执行罚.按日计罚旨在促使义务人停止违法行为或为积极改善的义务,而非以处罚为终极目的,因此其适用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并在相关规则约束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建构系统的方法体系.
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秩序罚、执行罚、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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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F812.42;F2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