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指令的法治化
检察一体原则与检察官个体独立客观上存在内在冲突,在缺乏有效制度规制的情况下,如果过度强调检察一体原则,不仅容易导致检察权力的高度集中,妨碍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履行,而且会使得不同主体间的权力界限不明、司法责任不清.健全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权责统一,需要在遵循检察一体原则的基础上,对“上命下从”的范围、形式、程序以及检察职务的收取、移转等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范,最终建立起法治化的检察指令制度.
司法责任、检察一体、检察指令、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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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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