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以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待《民法总则》颁行后,再整理现行各部单行民事法律,编纂成《民法典》.本文将只论《民法总则》对待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的问题,为其制定提供参考,也接受大家的批评.
法律行为、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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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F724.768.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ZD065
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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