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先例规则的理论及其对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启示——基于对美国相关学说的分析
美国先后出现过多个确定先例规则的理论,但是均无法较好地确定先例规则.原因在于它们仅静态地关注先例的某些部分,而没有考虑动态的因素.应当在先例的适用过程中结合判决理由来确定先例规则.首先将先例的适用过程细化为包含五个步骤的类比—演绎过程,然后分别阐释如何结合判决理由来确定先例规则.根据该方法,判决理由可以对先例规则的确定和变化范围进行规范,确定先例规则顺应社会发展而变化的路径,进而动态地明确先例规则.根据该方法,在我国指导性案例的规则确定中,裁判理由在撰写时应明确其对裁判要点支持的理由及其重要性程度,而后案在解读时应根据不同点和对抗事实折射到裁判理由上的不同效果来确定指导性案例的规则.
指导性案例、先例规则、类比推理、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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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R277.7;R681.53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11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