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废除
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票据法中已经确立,我国票据法也规定了该项制度,并希望以此制度来平衡票据权利时效到期或者权利失效时,因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所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是,从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判定出发,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围绕票据失权后的“利益”进行分析,都不能在实证中和理论中找到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应当存在的依据.并且,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和票据短时效及其所体现的制度价值都有着根本性的矛盾.因此,在未来我国票据法修订时,应该废除该制度.
票据法、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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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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