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盗窃说”质疑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主张公开以平和方式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持“公开盗窃说”者提出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新标准及主要理由都值得商榷.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凡是没有规定抢夺罪的国家的刑法,为了不至于形成处罚漏洞一般都承认盗窃可以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而规定了抢夺罪的国家的刑法一般都规定盗窃罪只能是秘密窃取.从刑法解释学以及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看,在我国秘密性仍应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贸然改变我国现行的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标准,会极大地冲击一般民众以及司法人员的传统法律观念,并且会降低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
盗窃罪、抢夺罪、公开盗窃、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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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C912.82;G6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153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