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可行性研究——从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说起
加强裁决的一致性是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主要和直接的价值,是考察是否以及如何建立上诉机制的出发点.上诉机制可以在一致性的基础上保证裁决的准确性,进而缓解人们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质疑.“一裁终局”并非上诉机制面临的真正障碍,但效率应该予以兼顾.妨碍上诉机制实现的是当前双边投资条约体系.以在实现加强裁决一致性功能与适应双边投资条约体系之间寻求平衡为指导思想,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多边常设上诉机构以及负责法律审查的可选上诉程序具备可行性.我国可在中美双边投资条约中接受有关多边上诉机制的规定,并适时积极推动该机制的设立.
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双边投资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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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F752.4;G80-0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15-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