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在法律演进上,从古罗马的“人—物”体系二分,到后来的“主体—客体”二分,再到晚近作为客体的“人格—财产”二分(“人格权财产权”二分),“人格—财产”的二分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历史脉络.不过,实际生活中人格与财产并不能完全界分,而是存在着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变奏:人格(要素)的财产化与财产的人格化.由此形成了五种人格财产——来自人格的财产、为了人格的财产、共生的人格财产、遗体财产和负人格财产.人格财产的存在必然影响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影响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则、侵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公司企业法等私法以及宪法、国家赔偿法、征收补偿法、刑法、强制执行法等公法的具体规定.
人格财产、人格的财产化、财产的人格化、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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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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