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常规突发事件国家救助标准制度之完善——以美国“9.11事件”的救助经验为借鉴
一般情况下,政府对突发事件受害者实施救助的标准由政府财力、居民消费水平、救助对象的数量和救助需求所决定;但对非常规突发事件受害者实施的救助则经常构成例外,表现为救助标准较高且与政府财力、居民消费水平、救助对象的数量无关.这种特殊政策的正当性虽然能够得到论证,却面临着一系列实施的法律难题.美国在“9.11事件”中的救助经验被认为是处理此类事件的一个成功案例.“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设立补偿基金,凭借具有超司法功能的特殊程序,采用个案听证的方式,较好地达成了救助政策目标.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并有所变通地进行制度架构,在提供特殊标准的救助时也进行专门立法,并主要凭借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来实施救助,对人际差别的解决借助公众参与而非采用个案听证.
非常规突发事件、国家救助、“9.11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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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K233;F126.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
2015-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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