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中共同犯罪人认定标准比较研究
如何确立共同犯罪人的认定标准是共同犯罪理论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主要围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正犯”展开,这种做法虽然能在形式上解决共同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但是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所有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根据的认定标准.以共同犯罪人认定标准为中心,对德国、意大利和我国相关理论的发展路径进行梳理发现,用“行为人利用、控制(包括他人行为在内)的客观条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共同犯罪人的认定标准可以解决上述相关的问题.
共同犯罪人、多主体说、犯罪事实支配说、共犯二重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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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14Z102050009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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