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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作为侵权免责事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兼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

引用
不可抗力在侵权法中具有影响侵权构成和作为免责事由的双重功用.作为影响侵权构成因素主要体现在过错责任中,通过影响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来决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作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与否.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侵权责任成立(承担)的一般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后半段“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含义模糊,经由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应作“否定规定”解释.司法实践中,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并非可以当然、绝对地免责,而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侵权责任、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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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CDJSK11010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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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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