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义视角下免于贫困权利的实现
“免于贫困的权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在反贫困的过程中要超越国家和民族关系的正义观念,而形成一种适用于全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球正义观念.当下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往往从自由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和发展权这三个角度出发构建免于贫困权利的实现模式.但这些模式并不能完全实现免于贫困的权利,应当建立一套包括赋权机制、监测机制、合作机制在内的相对独立的权利实现机制.为了确保发达国家履行在贫穷国家免于贫困权利实现方面的国际人权法义务,应当在国家间指控及和解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司法或准司法制度.
免于贫困权利、全球正义、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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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研究课题资助项目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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