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分配为中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直接催生对分税制的进一步研究,即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修改则将这一议题进一步推向以现有的事权划分为参照全面审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宏阔视野中.尽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要受法律的调整和制约,反过来,这种调整所引起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责权限的变化又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直接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关系、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法、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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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2;D63-3;D922.21
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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