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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及其启示

引用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减刑、假释、程序公正、司法化、信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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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BFX076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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