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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兼论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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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著作权法、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

31

D922.291.91;G237.6;O2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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