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遏制公共资源流失的执法保障机制——以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纵向配置为视角
我国公共资源加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同时行使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而导致保护公共资源的法律形同虚设.为保障执法的中立性和有效性,在上下级政府间配置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时,除了应遵循事务影响范围与行使监督权力的选民范围相一致、事务的重要程度与权力行使者的级别相匹配以及辅助性和正当程序等原则外,还应采取“两权分离”模式,建立两权分离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原则上应将收益权向上级政府倾斜,执法权向下级政府倾斜,并由上级政府保障下级政府的执法经费.在两权必须同属中央政府时,应建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将公共资源特许费交给公共资源基层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引进包括公共资源特许管理咨询委员会等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完善中央层面的横向制约机制来弥补纵向制约机制的不足.
公共资源、收益权、行政执法权、纵向权力配置、特许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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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D621.5;F1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125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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