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语境下公民福利权的证成及其启示
宪法上的福利权在美国宪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受美国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早期美国社会福利政策被定位为政府公共救助政策.国家福利政策的持续性推进引起了社会文化观念的变革,奠定了福利权生成之社会基础.学术纷争与法官裁判则在客观上充当着“宪法上福利权”推动者的角色,从而促进福利政策向福利权利的转变.迈克曼等学者借助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力地论证了福利权的宪法正当性,并从建构宪法政治对话机制的角度阐释了“宪法福利权”的宪政功能.美国法上公民福利权演变为宪法权利的进程表明,宪法福利权的创设是历史的必然.在当今中国,这项权利同样为宪法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不可或缺,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美国法、宪法权利、实质福利权、福利权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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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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