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中国法治评估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但鲜有研究者对法治评估进路作出辨析与探讨.通过归纳和总结法治评估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评估进路,可将法治评估进路划分为制度性进路和价值性进路两种理想类型,两种法治评估进路在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范围、评估功能、评估方法上均存在不同特征.无论是法治评估的制度性进路还是价值性进路,其自身都既具有积极的价值,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但二者之间不是冲突与对立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同源同构性的关系.中国法治评估应建立规范统一的法治建设评估模式和多元合理的法治价值评估模式,并从两种评估进路的同源同构性出发,搭建二者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建构出符合中国法治实际的评估进路.
法治评估、制度性进路、价值性进路、构成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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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F20;D630.1
201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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