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新解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但是大都没有揭示出其真实含义.其实,该条前半段和后半段规定了不同的内容.如果说该条后半段规定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话,那么该条前半段规定的就是法益保护原则.法益保护原则既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刑法的价值层面看,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对法益保护原则形成制约,并且应当通过建立“文义解释→其他解释→文义解释”的循环式刑法解释方法体系来具体化.
刑法、法益保护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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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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